近日,筆者接到許多準備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的詢問,他們很想了解投資開放式基金都要涉及哪些稅收問題。筆者查閱了相關稅收法規(guī),現總結如下。
  投資基金是指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托投資專家(如基金管理人),按其投資策略,統(tǒng)一進行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牟利的一種投資工具。投資基金集合大眾資金,共同分享投資利潤,分擔風險,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證券投資基金就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fā)行基金單位籌集資金,并將資金用于證券投資的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條規(guī)定,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基金運作方式。基金運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采用封閉式運作方式的基金,是指經核準的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采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額發(fā)售、交易、申購、贖回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根據基金投資管理情況,納稅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和投資人?;鸸芾砣耸且婪◤氖履技Y金、進行基金投資和投資收益分配活動的法人?;鹭敭a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鸸芾砣恕⒒鹜泄苋瞬坏脤⒒鹭敭a歸入其固有財產。管理人一方面代投資人從事投資活動獲得投資收益,并按照合同將收益分配給投資人;另一方面作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還要向投資人收取一定報酬的管理費、托管費。按照營業(yè)稅法規(guī)定,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如股票、債券等)獲得的價差是要繳納營業(yè)稅的。但是,基金管理人獲得的投資收益不屬于自己所有,而是屬于投資人利益。募集的基金也不屬于自己的收入,只是暫時代管,因此對這些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yè)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但如果是基金管理人本身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應繳納營業(y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055號)規(guī)定,以發(fā)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yè)稅?;饛淖C券市場上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但是,如果自己從事買賣基金獲得的價差收入,該《通知》規(guī)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繳納營業(yè)稅?!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guī)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xù)免征營業(yè)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向投資人收取的一定報酬的管理費、托管費,屬從事基金管理的經營業(yè)務收入,應該按照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05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分別規(guī)定,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款。
  投資購買基金的投資者分為個人投資者和企業(yè)投資者。投資者從事基金的經營活動主要是獲得投資分配收入,而這部分分配收入不屬于基金管理者本身實現的利潤分配,而是管理人代理投資活動取得的投資收益的分配。也就是說,投資者從基金管理人獲得的收益是一種稅后利潤、利息收入或有價證券轉讓價差的再分配。財稅字〔1998〕055號規(guī)定,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yè)債券的利息收入,在上市公司和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在向基金派發(fā)股息、紅利、利息時,已經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所得稅。但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yè)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對企業(yè)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債券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財稅〔2002〕128號關于所得稅問題中規(guī)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但也有投資者,不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而是自己直接從事投資活動,征稅時也要對其分別處理?!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055號)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yè)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并入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財稅〔2002〕128號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yè)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并入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投資者在買賣基金中,因是有價證券的產權交易行為,也會涉及印花稅的繳納問題。對此,稅法對直接投資者施行的是免稅政策;而基金對管理人則采取征稅的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征收印花稅。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征收印花稅?!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xù)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則將免征印花稅期限作了一次性規(guī)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xù)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高頓網校微信 
掃一掃微信,學習實務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