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過去了,中國通貨膨脹幾何?800元的起征點以及畸高稅率,早已經(jīng)背離了當初立法時調(diào)節(jié)收入、促進社會公平的目標。
  近日,著名的70后譯者孫仲旭英年早逝,引發(fā)了文化圈內(nèi)對譯者生存環(huán)境的關注。活躍在翻譯一線的譯者紛紛倒苦水,一是抱怨翻譯稿費低,至今還在沿用1999年的《出版使用文字報酬規(guī)定》,翻譯的稿費僅為每千字20-80元。
  另一個大問題是稿費的稅負畸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也就是說,像孫仲旭那樣殫精竭慮翻譯一本20萬字圖書,按80元/千字,稿費是1.6萬元,本來稿費就不高了,還要繳納1792元的個人所得稅!
  在低稿酬、高稅收的雙重壓力之下,中國的譯者幾乎沒有以翻譯文學為專職的,甚至有人說這兩件“大殺器”毀掉了中國“自由撰稿人”這個職業(yè)。
  稿費的起征點、稅率有多不合理呢?從稅率上說,稿費居然和中獎等“意外收入”適用同樣的20%的稅率(但可打個七折),而翻譯、寫作耗費的精力、時間成本以及社會效益,都要遠高于中彩票,這種對文化創(chuàng)造征收畸高稅負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國的文化進步,也是近年中國翻譯作品魚龍混雜的重要原因。
  再從“起征點”(嚴格地說是“減除費用”)上說,原本稿費和工資收入一樣,起征點是800元,但自2005年開始,《個人所得稅法》一修再修,工資的起征點從800元提高到3500元;且適用超額累進稅率,*9級稅率僅3%;而稿費起征點34年沒變,一旦超過800元的起征點,馬上適用14%的重稅率。
  一位曾在稅務局工作了15年的作家感慨:稿費起征點800元,薪金所得稅起征點是3500元,河北范圍內(nèi),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是20000元;而稿費稅率為20%,僅低于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的25%。
  翻譯、寫作明顯沒有個體工商戶的利潤那么高,也沒有工薪收入那么安逸穩(wěn)定,更遠比中彩票等意外收入有社會價值,但為何被課以重稅呢?簡單地說,它成了被改革遺忘的死角。
  眾所周知,國家征個人所得稅就是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在1980年《個人所得稅》立法時,稿費收入的確屬于當年社會收入的塔尖。比如,一篇1980年代的關于“工資改革”的論文中,提到“一個作家一年出版一部30萬字的小說,稿費就達4000-5000元”。而在當時工人普遍只有“36塊工資”的情況下,一部小說的稿費就相當于工人好幾年的工資,理當屬于稅法調(diào)整的范圍。
  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立法時,將稿費作為“勞務報酬”的一種,和工薪一樣“起征點”都提到了當年絕大多數(shù)人無法企及的800元的高度,當時全國人大法工委也明確,在這么高的“起征點”之下,“需要納稅的只是少數(shù)人員”。
  但34年過去了,中國通貨膨脹幾何?又有多少人脫離了體制,仰賴稿費為生?800元的起征點以及畸高稅率,早已經(jīng)背離了當初立法時調(diào)節(jié)收入、促進社會公平的目標。用34年前800元的起征點來調(diào)節(jié)中國當下的稿費收入,不啻刻舟求劍。
  很多積弊,不是決策者不知道,不是大家不公認其荒謬性,而在于敲鐘人、吹哨人太少,無法打破反改革的“慣性”。所幸今年全國“兩會”上,張抗抗等22名委員提交了大幅度提高稿酬所得稅起征點的提案。我們在此呼吁:莫讓34年不變的稿費起征點成為改革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