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雜志社關于2023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實踐雜志社2023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安排,現(xiàn)將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本次公開招聘所有崗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57分。招聘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上的考生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數(shù)和招聘計劃人數(shù)之比)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同一崗位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上人數(shù)不足3:1的崗位,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人員。
二、資格復審方式、時間、地點及咨詢電話
1.資格復審方式:本次資格復審采取線下審核。
2.時間: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地點:實踐雜志社(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呼倫貝爾北路89號)5樓會議室。
4.咨詢電話:0471-4812958。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
2.有效期內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大學起所有教育階段的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學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具體格式見附件1)。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s://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審查現(xiàn)場需要掃描二維碼進行確認(大學起所有學習階段都需打?。?。
4.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以及服務項目旗縣市區(qū)以上(含旗縣市區(qū))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已過試用期和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其他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6.應聘崗位要求具有相關工作經(jīng)驗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要求注明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具體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工資發(fā)放原始記錄(單位的工資表)、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應聘人員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以上材料均需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7.報考崗位要求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需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出具黨員證明,并加蓋公章。
8.經(jīng)本人簽字確認的《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2)、《面試語種確認書》(附件3,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考生不需提供)各1份。
9.招聘公告和《崗位表》中明確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夠佐證本人報考資格的材料。
10.以上所需材料請按原件、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并按順序排列好。
四、注意事項
1.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所有資格復審材料,于規(guī)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資格復審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面試(加試)資格。
2.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試(加試)資格。
3.資格復審期間,考生務必保持手機通訊暢通,若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取得聯(lián)系,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資格復審材料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面試(加試)資格。
4.對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
5.招聘單位工作人員在收到報考人員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后,應及時將資格復審意見反饋至報考人員,其中需報考人員補充材料的,將一次性告知補充材料的類別、數(shù)量和要求;確定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通過的,說明原因;確定報考人員資格復審通過的,將明確告知考生。
6.報考人員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及資格復審的結果,由招聘單位留存?zhèn)洳?。在資格復審過程中有疑問的,請在工作日期間聯(lián)系招聘單位。
7.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實踐雜志社2023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要求執(zhí)行。
附件:
實踐雜志社
2023年10月17日
原文標題:實踐雜志社關于2023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原文鏈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101717251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