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情況下,會計的根本目標是完成受托責任。
會計目標,是要求會計工作完成的任務或達到的標準,即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yè)財務狀況、經(jīng)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yè)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jīng)濟決策。
財務報告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資料擴展: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占有
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tài)。占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所有權的占有權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種類,以區(qū)分不同的占有狀態(tài)。
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占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
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這是對非所有人占有的進一步分類。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權利。非法占有則指無合法依據(jù)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這是對非法占有的再分類。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占有為非法。惡意占有則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時已經(jīng)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占有為非法。
使用
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xiàn)權利人利益的權利。所有人對物的使用是所有權存在的基本目的,人們通過對物的使用來滿足生產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當然的使用權,另外,使用權也可依法律的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意思移轉給非所有人享有。
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收益權即民事主體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權利。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類。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關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天然孳息在沒有與原物分離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則需依據(jù)一定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
處分
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通過一定的事實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消費、加工、改造、毀損等。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改變物的權利狀態(tài)。如轉讓、租借等。
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是決定物之命運的一項權能。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均由所有人來行使,但在特殊情況下,處分權可以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如國有企業(yè)依法處分國有財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一起構成了所有權的內容。但在實際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都能夠且經(jīng)常地與所有人發(fā)生分離,而所有人仍不喪失對于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