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計算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后,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和減值損失的確定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準則規(guī)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資產報廢、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通過債務重組抵償債務等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yè)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賬面價值-所確認的可收回金額】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等

資產組的認定

1.資產組的概念
資產組,是指企業(yè)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資產組應當由與創(chuàng)造現金流入相關的資產構成。
2.認定資產組應當考慮的因素
(1)該資產組能否獨立產生現金流入,即該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最關鍵因素)
(2)企業(yè)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如是按照生產線、業(yè)務種類還是按照地區(qū)或者區(qū)域等)和對資產的持續(xù)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
3.資產組認定后不得隨意變更
資產組一經確定,在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即資產組各項資產的構成通常不能隨意變更。但由于企業(yè)重組、變更資產用途等原因,導致資產組的構成確需變更的,企業(yè)可以進行變更,但企業(yè)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