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理的種類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代理可分為以下幾種: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而發(fā)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仟。
  
  2.法定代理
  
  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代理。法定代理通常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3.指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