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出售金融資產
1對于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yè)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企業(yè)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限售股權的分類
①企業(yè)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y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guī)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準則規(guī)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初始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注意問題: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企業(yè)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進行處理。
3.后續(xù)計量
會計分錄
1.企業(yè)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為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應按其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按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2)如果為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按債券的面值】
應收利息【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差額】
貸:銀行存款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差額】
2.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
(1)可供出售金融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其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按其差額】
(2)可供出售金融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
將上述“應收利息”替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投資,宣告發(fā)放現(xiàn)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4.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5.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