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為: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fā)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guī)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guī)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guī)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交付。
 
物權法的四大基本原則是什么?
 
1、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又稱為物權法定主義,是指物權只能依據(jù)法律設定,禁止當事人自由創(chuàng)設物權,也不得變更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包括物權的種類法定、內容法定、效力法定、公示方式法定。
 
2、公示、公信原則
 
公示就是物權的設立、轉移必須公開、透明。公示原則就是要求將物權設立、轉移的事實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使其他人知道物權變動的狀況,以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信原則是指一旦物權的取得和變動經過公示,當事人就有理由產生合理信賴,相信以公示方法所表現(xiàn)出來的權利人和權利狀態(tài)是正確的。
 
3、一物一權原則
 
一物就是指的一個完整的、獨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權就是在這個物上只能設一個所有權,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4、區(qū)分原則
 
所謂物權法上的區(qū)分原則即指在發(fā)生物權變動時,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物權的變動的結果作為兩個法律事實,他們的成立生效依據(jù)不同的法律根據(jù)的原則。無論物權變動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與物權的變動都不是一個法律事實,而是兩個區(qū)分的法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