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是指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區(qū)別:
1、定義不同
納稅人也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稅款的最終承擔者。
扣繳義務人是指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2、權利不同
納稅人有享受稅法規(guī)定的減稅、免稅的權利;有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納稅款的權利;在生產、經營發(fā)生重大困難時,依法享有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款或申請減稅、免稅的權利;對稅務機關不正確的決定有申訴權。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法行為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監(jiān)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fā)的權利。
扣繳義務人只是代扣納稅人(注意為納稅人)稅款,然后向國庫繳納稅款,真正的納稅主體還是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yè)稅。
3、主要內容不同
扣繳義務的內容主要包括扣留收取義務、申報義務、繳納義務和填發(fā)義務。
納稅人的義務
1、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fā)票的義務;
3、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4、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5、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6、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7、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8、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4、填發(fā)義務不一樣: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由此可見,在中國只有在納稅人主動索取扣稅憑單時,扣繳義務人才填發(fā)。如納稅義務人不主動索取,則扣繳義務人不必填發(fā)。
二、扣繳義務人的主要責任是什么?
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需要承擔履行法定義務并接受處罰的法律后果??劾U義務人責任的類型可以分為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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