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yè),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方法
  
  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 實際征收率
  
  (三)扣繳管理
  
  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
  
  (1)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