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稅款征收的方式
  1.查賬征收
  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并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2.查定征收
  適用于生產經營規(guī)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3.查驗征收
  適用于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
  4.定期定額征收
  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