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所屬:此知識點處于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下第四章*9節(jié)。
考點指數(shù):★★
表4-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

納稅人

具體情形

稅務處理

計稅公式

一般
納稅人

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并且未納入試點

按照簡易辦法依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含稅售價÷(1+4%)×4%×50%

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或納入試點的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含稅售價÷(1+17%)×17%
或者:增值稅=含稅售價÷(1+13%)×13%

非固定資產(chǎn)

舊貨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含稅售價÷(1+4%)×4%×50%

小規(guī)模
納稅人

固定資產(chǎn)

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舊貨

非固定資產(chǎn)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的試題
【例題】北京市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4月1日購進一臺機器設備(全國都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了),自己使用5年后,2014年4月1日將其出售,售價117萬元(含稅),求增值稅銷項稅額。
【答案】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