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 |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一般 | 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并且未納入試點 | 按照簡易辦法依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含稅售價÷(1+4%)×4%×50% |
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或納入試點的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含稅售價÷(1+17%)×17% | |
非固定資產(chǎn) | |||
舊貨 |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含稅售價÷(1+4%)×4%×50% | |
小規(guī)模 | 固定資產(chǎn) | 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舊貨 | |||
非固定資產(chǎn)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