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進項稅額的計算
(1)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兩種憑票抵扣;兩種計算抵扣)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免稅農產品,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guī)定繳納的煙葉稅。
【鏈接】煙葉稅稅率為20%,計稅基礎為支付給銷售方的收購價款+價外補貼,價外補貼為收購價款的10%
計算公式:購進煙葉進項稅額=買價×1.1×1.2×13%
④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guī)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⑥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⑦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自2013年8月開始,納稅人購入自用的“兩車一艇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重點)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重點)
【注意】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⑤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⑥抵扣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
⑦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⑧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當月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⑨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或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⑩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
(3)認證及抵扣期限
納稅人取得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于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抵扣。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①一般情況: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在下一期繼續(x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