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
某外籍專家甲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于2013年2月至12月受聘在華工作。該期間甲每月取得中國境內(nèi)企業(yè)支付的工資人民幣28000元;另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住房補貼人民幣5000元,則甲在中國期間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元。
A、31750
B、45360
C、44250
D、5274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納個人所得稅=[(28000-4800)×25%-1005]×11=52745(元)。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個人所得稅
詳細問題描述:
老師,什么情況下減4800?
答疑老師回復:
1、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nèi)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九條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
第三十條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