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跨省、市、縣)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2、核準制:需要人民銀行核準的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除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外)、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QFII專用存款賬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
3、備案制: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xù),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開戶銀行報送的核準類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guī)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頒發(fā)基本(或臨時或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