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間止)
定義: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想行駛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間斷)
定義: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客觀原因”導致“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