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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0日,某地知名廣告公司設計部設計師吳某離職。2021年2月5日,吳某與原公司同事張某一起吃飯時,得知該廣告公司在2020年1月20日發(fā)放了2019年度的年終獎,于是,吳某于2021年2月6日向該廣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咨詢年終獎事宜,人力資源部回復“時間已經(jīng)過去一年,已經(jīng)超過時效"。吳某并不認同,并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1.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A.60天
  B.90天
  C.6個月
  D.1年
  2.下列選項中,關于吳某仲裁請求的仲裁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是(
  A.2020年1月10日超過仲裁時效
  B.沒有超過仲裁時效
  C.2020年1月20日超過仲裁時效
  D.需要進一步調(diào)查
  3.下列選項中,關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期間的說法,正確的是(
  A.從仲裁時效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B.從仲裁時效中止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C.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D.不可抗力原因可以造成仲裁時效中斷
  【答案及解析】
  1.D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
  2.B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侵害之日起計算。吳某是在2021年2月5日才知曉年終獎的事情,應當將其作為計算時效的起點。
  3.AC
  從仲裁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不可抗力是引起仲裁時效中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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