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fā)布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下稱“《單位內控規(guī)范》”)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兩年多,在資金流普遍較大的高校中,其實施情況怎樣呢?筆者在主持對幾所省屬本科高校的財務大檢查時,發(fā)現高校內控建設的落實情況與《單位內控規(guī)范》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高校要真正實現內控,亟需先掃除六大障礙。
一是領導不協調。良好的內控意識是高校內控體系得以健全和實施的重要基石,而高校主要領導重視和推動內控建設、建立內控文化、主動協調全校各部門工作則是內控有效實施的關鍵。
長期以來,部分省屬高校領導過分強調“大樓”“新區(qū)”“規(guī)模”等硬件建設,對學校軟件建設不協調、不主抓、不擔責、不深入,導致內控制度不完善,監(jiān)督弱化,浮在表面,做在局部,“頭痛醫(yī)頭”,沒有系統(tǒng)研究,未能主動作為。少數高校無法形成或不愿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撐、互相監(jiān)督的內控工作體系,從而導致個別高校從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到部門負責人,從行政管理部門、教學科研部門到后勤服務部門,從分管財務校領導、財務處長到審計處長,發(fā)生塌方式腐敗,教訓極其深刻。
二是財務不主抓。雖然高校的內部控制包括財務控制、管理控制和風險控制,但財務控制是基礎與保障,是高校整個控制活動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財務部門在落實高校內部控制工作中應該占據主體地位,是做好日??刂乒ぷ鞯暮诵牟块T,要在校內主動承擔起推進、溝通與協調的責任。實踐證明,實踐證明,凡是財務部門不主動參與、不努力作為的高校,其內控實施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如:有些高校在重大經濟合同鑒定上,領導過于依賴法律顧問,弱化了總會計師或財務部門的作用;有的高校財務審核職能應有的作用不發(fā)揮,過于依賴領導指示和簽字;還有的高校財務人員在審核報銷經濟事項時,認為會計人員只需對報銷票據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對發(fā)票中經濟事項背后所存在的問題不聞不問;有的高校財務部門只簡單認為是資產管理部門的事,與財務無關,對大型設備重購置、輕管理的現象不進行制止,導致項目績效差,浪費較大。
三是內審監(jiān)督流于形式。在現行的教育體制下,在科學管理的框架下,要讓管理得到強化和有效落實,對系統(tǒng)運行效果進行評價,還需要內部審計進行支撐。內部審計是規(guī)范與監(jiān)督高校權力運行的重要手段,在高校內部控制體系中發(fā)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部分省屬高校內審作用發(fā)揮不明顯,出現了領導對內審部門重視程度不夠、內審部門人員數量較少、審計獨立性不強、權威性與綜合素質不高、審計工作改革與創(chuàng)新能動性不夠等問題。審計工作只愿做財務收支等傳統(tǒng)項目審計,沒有將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納入審計范疇,有些審計流于形式,“走過場”的較多,觸及高校管理中深層和敏感問題的少,內審監(jiān)督效果不明顯,尤其是高?;?、采購和校內法人單位財務管理容易游離于高校內部控制機制之外。
四是整體不聯動。加強風險管控、規(guī)范權利運行、防止廉政風險,這些涉及到每個部門每個領導,絕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需要高校各個部門立足全覆蓋,整體聯動,共同參與,做到內控建設“一盤棋”。內部控制體系中的內部財務控制由財務部門主要擔當,內部管理控制需由其他業(yè)務部門主要承擔,內部風險控制則主要涉及到學校的重點崗位、重點干部、重點人群,需要他們共同承擔。高校要減少發(fā)展風險,就必須注意整體控制工作的聯動性,切實實現由單一內部財務控制向以風險為導向的綜合性內部管理控制體系轉變。
五是業(yè)財不融合。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提升、規(guī)模的擴大,高校在復雜環(huán)境中面臨的風險也是前所未有的,要規(guī)避風險,就必須做好內部控制。但內部控制是個大系統(tǒng),它體現在高校工作的各個方面,是一種全方位、立體式的控制。要獲得較好的控制效果,高校的財務部門與各業(yè)務部門必須通力配合,主動深入其他業(yè)務部門進行分析、了解與挖掘,不能就財務而財務,只做報賬、做賬、算賬等事務性工作,對其他業(yè)務工作不了解、不深入,財務工作接“地氣”少,業(yè)財不融合。
六是責任不追究。由于高校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控制度有規(guī)不遵、有章不循、流于形式、形同虛設,導致內控制度威懾力不夠,政策沒有有效落地,對重點資金、重點事項、重點領域沒有重點方法,“能力”與“責任”不匹配,加上高校管理者不同于企業(yè)管理者,大都是“專家治校”,少有經過市場的洗禮,抗風險能力較弱,對政策的敏銳性、洞察力有限,對校辦產業(yè)和二級獨立法人單位信息掌控不到位,沒能有效監(jiān)管,發(fā)現問題不及時,對出現的問題也是常常姑息遷就,感性有余,理性不足,對科研經費的不正常使用等高校共性問題法不擇眾,責任追究不到位,久而久之,內控就自然成了“擺設”。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報;作者:董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