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屋網 發(fā)布時間:2016-11-10 11:39 責編:Jade.meng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適用于異地之間的各種款項結算。
 
匯兌分為信匯、電匯兩種,由匯款人選擇使用。信匯是指通過銀行郵寄信匯憑證,將款項匯交收款人的一種匯兌方式;電匯是指通過銀行拍發(fā)電報,將款項匯交收款人的一種匯兌方式。
 
如果匯款人和收款人為個人,且需要在匯人行支取現金,可舉辦理現金匯兌;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其轉賬匯兌款嚴禁轉人儲蓄和信用卡賬戶。
 
采用匯兌結算方式,匯款人應向銀行填寫信、電匯憑證(派人到匯人銀行領取匯款的,應注明“留停待取”字樣;需支付現金的,應填寫“現金”字樣),委托銀行辦理匯款手續(xù),取得信、電匯憑證的回單作為付款憑證。銀行劃轉款項后,由匯人銀行將開立賬戶的收款人的款項,直接轉人收款人賬戶,收款單位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填制收款憑證。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可持信、電匯取款通知和本人身份證件,向匯人銀行辦理手續(xù),支取款項。分次支取的,應以收款人的姓名開立臨時存款戶,臨時存款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轉匯的,辦理解付后,應委托匯人行重新辦理信、電匯結算(憑證上加蓋“轉匯”戳記)。
 
付款單位匯出款項時,應填寫銀行印發(fā)的匯款憑證,列明收款單位名稱、匯款金額及匯款的用途等項目,送交開戶銀行,委托銀行將款項匯往收匯銀行。付款單位根據銀行簽發(fā)的匯款回單,借記有關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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