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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匯算清繳時,按規(guī)定計算出應當繳納的稅額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同時結轉已預交所得稅稅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預交所得稅
  假如全年預交所得稅大于當年應交所得稅,對于多交的部分,如稅務機關決定留待下年度抵交,可于下一年度預交所得稅時予以扣除;如稅務機關同意將多交稅款退回該企業(yè),則應于收到退回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貸:預交所得稅
  假如企業(yè)全年預交所得稅稅額少于全年應交所得稅稅額,則按規(guī)定應當補繳少交的部分,實際補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