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法不定項二-個稅】中國公民張某為個體工商戶業(yè)主,主要從事汽車修理業(yè)務。2019年度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汽車修理收入1000 000元。
(2)發(fā)生成本、費用350000元,其中包括雇員工資90000元、張某本人工資120000元
(3)張某的獨生女正在讀小學,課外輔導班支出30000元,為妻子購買轎車支出100000元。
(4)2月從境內(nèi)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購入W上市公司股票,4月取得該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35000元,4月將持有的股票全部賣出。
(5)8月轉讓普通住房一套,取得銷售收入800000元,轉讓時發(fā)生合理費用53000元該住房原值500000元,是張某2012年8月購進,為張某在本地的第二套住房。已知,張某當年沒有綜合所得,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27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1000元/月,由張某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轉讓不動產(chǎn)增值稅征收率為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及財產(chǎn)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計算2019年度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的是().A.張某本人工資120000
B.雇員工資90000元
c.為妻子購買轎車支出100000元
D.獨生子女課外輔導班支出30000元
【答案】ACD
【解析】A選項: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B選項: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yè)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所得準予扣除。C選項。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D選項:與取得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⒉計算張某2019年度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A.1000000-(350000-120000)-60000-27000=653 000元
B.1000O00-350000-30000-1000O0=520000元
c.100000o-(350000-120000)-1000×12=758000元
D.1000000-(350000-120000)-60000-27000-1000×12=671000元
【答案】D
【解析】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虧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3.計算張某2019年4月取得股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A.35000×50%×20%=3500元
B.35000×(1-20%)×50%×20%=2800元
C.35000×20%=7000元
D.35000×(1-20%)×20%=5600元
【答案】A
【解析】個人持有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含1年),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