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所屬:此知識點處于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科目下*9章*9節(jié),歷年真題涉及2010多選、2012多選法律關系;2011多選法律事實;2010單選、2011單選、2012單選法的形式;2011單選法的分類。
考點指數:★★★★★
法律基礎的概述
(一)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1)法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tǒng)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tǒng)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而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二)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主體
(1)公民(自然人)
由公民組成的特定主體,如個體戶、農戶、合伙人等,也可參與某些特定的經濟法律關系。
(2)機構和組織(法人)
①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
②各種企業(yè)事業(yè)組織;
③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
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10和統(tǒng)一的主體;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關系的主體。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外國企業(yè)、華僑、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屬于車船稅的納稅人。
2.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與義務)
(1)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2)任何一方的權利都必須有另一方義務的存在,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3.法律關系的客體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機器、建筑
③貨幣和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
①知識產品:著作、發(fā)明
②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
(三)法律事實
1.法律事件
(1)自然現象(絕對事件):水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
(2)社會現象(相對事件):戰(zhàn)爭、重大政策的改變
2.法律行為
(1)無論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
(2)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分為表示行為(如訂立合同)和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fā)現埋藏物)。
(3)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訂立遺囑);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訂立贈與合同)。
(四)法的形式
1.憲法(具有*6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1)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guī)(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guī)):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5.自治法規(guī):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6.特別行政區(qū)的法
7.行政規(guī)章
(1)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政府規(guī)章:地方人民政府
8.國際條約
(五)法的分類
1.根據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發(fā)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習慣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國際法和國內法
(六)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1.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guī)范劃分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xié)調的統(tǒng)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2.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
(七)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3.刑事責任
(1)主刑: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無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