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會計基礎考試大綱(修訂)第六章(3-4節(jié))

        第三節(jié)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記賬憑證可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按照用途可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按照填列方式可分為單式記賬憑證和復式記賬憑證。
  (一)按憑證的用途分類
  1.專用記賬憑證
  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yè)務的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yè)務內容,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yè)務的記賬憑證。
  (2)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yè)務的記賬憑證。
  (3)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業(yè)務的記賬憑證。
  2.通用記賬憑證
  通用記賬憑證是指用來反映所有經濟業(yè)務的記賬憑證,為各類經濟業(yè)務所共同使用,其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二)按憑證的填列方式分類
  1.單式記賬憑證
  單式記賬憑證是指只填列經濟業(yè)務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
  2.復式記賬憑證
  復式記賬憑證是將每一筆經濟業(yè)務所涉及的全部科目及其發(fā)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
  二、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jù),因其所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內容不同、各單位規(guī)模大小及其對會計核算繁簡程度的要求不同,其內容有所差異,但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1)填制憑證的日期;(2)憑證編號;(3)經濟業(yè)務摘要;(4)會計科目;(5)金額;(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shù);(7)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應有的項目。
  三、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記賬憑證根據(jù)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填制正確與否,直接影響整個會計系統(tǒng)最終提供信息的質量。與原始憑證的填制相同,記賬憑證也有記錄真實,內容完整,手續(xù)齊全,填制及時等要求。
  (一)記賬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的書寫應當清楚、規(guī)范。
  3.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jù)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jù)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jù)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記賬憑證應連續(xù)編號。憑證應由主管該項業(yè)務的會計人員,按業(yè)務發(fā)生的順序并按不同種類的記賬憑證采用“字號編號法”連續(xù)編號。如果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含兩張)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shù)編號法”編號。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7.記賬憑證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shù)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shù)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二)收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庫存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日期填寫的是填制本憑證的日期;右上角填寫填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yè)務的簡要說明;“貸方科目”填寫與收入“庫存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會計科目;“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
  記,防止經濟業(yè)務重記或漏記;“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額;該憑證右邊“附件×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shù);最下邊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三)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付款憑證是根據(jù)審核無誤的有關庫存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款業(yè)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付款憑證的填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付款憑證的左上角應填列貸方科目,即“庫存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借方科目”欄應填寫與“庫存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相應的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
  對于涉及“庫存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劃轉業(yè)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yè)務后,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
  (四)轉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轉賬憑證通常是根據(jù)有關轉賬業(yè)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轉賬憑證中“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欄應填寫應借、應貸的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借方科目應記金額應在同一行的“借方金
  額”欄填列,貸方科目應記金額應在同一行的“貸方金額”欄填列,“借方金額”欄合計數(shù)與“貸方金額”欄合計數(shù)應相等。
  此外,某些既涉及收款業(yè)務,又涉及轉賬業(yè)務的綜合性業(yè)務,可分開填制不同類型的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審核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在記賬之前應由有關稽核人員對記賬憑證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1)內容是否真實;(2)項目是否齊全;(3)科目是否正確;(4)金額是否正確;(5)書寫是否規(guī)范;(6)手續(xù)是否完備。
  第四節(jié)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會計憑證的傳遞,應當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jié)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各單位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每一種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方法。
  會計憑證的傳遞具體包括傳遞程序和傳遞時間。各單位應根據(jù)經濟業(yè)務特點、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分工和管理要求,具體規(guī)定各種憑證的傳遞程序;根據(jù)有關部門和經辦人員辦理業(yè)務的情況,確定憑證的傳遞時間。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會計憑證作為記賬的依據(jù),是重要的會計檔案和經濟資料。本單位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可能因為各種需要查閱會計憑證,特別是發(fā)生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時,會計憑證還是依法處理的有效證據(jù)。因此,任何單位在完成經濟業(yè)務手續(xù)和記賬后,必須將會計憑證按規(guī)定的立卷歸檔制度形成會計檔案資料,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不得任意銷毀,以便日后隨時查閱。
  會計憑證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會計部門在依據(jù)會計憑證記賬以后,應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對各種會計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將各種記賬憑證按照編號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裝訂成冊,并在
  裝訂線上加貼封簽,由裝訂人員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fā)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shù)、起止號數(shù)、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對各種重要的原始憑證,如押金收據(jù)、提貨單等,以及各種需要隨時查閱和退回的單據(jù),應另編目錄,單獨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分別注明日期和編號。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tǒng)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