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高頓網校 發(fā)布時間:2015-02-15 15:03 責編:caryy
會計從業(yè)
 
  七、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1.概念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
  2.分類
  匯兌分為信匯(郵寄方式)和電匯(電報方式)兩種。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fā)匯兌憑證
  2.銀行受理
  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1.匯兌的撤銷——匯款人對匯出銀行 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2.匯兌的退匯——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退匯。
  3.轉匯銀行不得受理匯款人或匯出銀行對匯款的撤銷或退匯。轉匯的收款人必須是原收款人。
  4.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
  5.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例題·單選題】下列情形中,匯出銀行可以辦理退匯的是( )。
  A.該匯款尚未匯出
  B.匯款人與收款人未達成一致退匯意見
  C.經過1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
  D.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
  【答案】:D
  【解析】: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本節(jié)內容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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