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股東劉某在A公司占有60%的股權,出資金額為600萬元;在B公司占有70%的股權,出資金額為700萬元。劉某于2010年10月將其在A公司的股權通過評估增資到B公司,占有B公司85%的股權,出資額為1700萬元(在A公司的股權評估價值為1000萬元)。請問劉某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是其它稅種?
答:根據(jù)現(xiàn)行稅收政策規(guī)定,劉某A公司股權投資到B公司,屬于股權轉讓行為,不繳納營業(yè)稅。但是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政策規(guī)定,劉某將A公司股權評估增值后轉到B公司,其增值額應作為“財產(chǎn)轉讓所得”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劉某股權增值額為400萬元(1000-6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萬元(400×20%)。同時,涉及B公司股權變動還有印花稅等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