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金利公司與金海公司經濟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金利公司與金海公司在再次補充協議中約定,“如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痹摷s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認定協議管轄的條款無效。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接此函后,請你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和一、二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