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xiàn)資金周圍困難,經營陷入困境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
 
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fā)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xiàn)在或者將來以低于重組債務帳面價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主要可以用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比如A公司欠B公司200000萬,A公司與B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A公司以100000元的商品抵償債務,剩余的債務減為50000元。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幾種?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債務重組方式可以概括為以下4種:
(1)以資產清償債務。即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于償資產主要有:現(xiàn)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就債權人而言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yè)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3)修改不包括上述(1)和(2)2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下稱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4)以上3種方式的組合。如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
通常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xiàn)金資產、發(fā)行權益性證券、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后,債權人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或得以清償債務。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或發(fā)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于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
過程中作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不視為是一種債務人發(fā)生暫時性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目中分別反映:“期貨會員資格投資”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內:“期貨損益”在“利潤表”上單列項目反映;企業(yè)年度內申請退會、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而收回的會員資格投資,應作為投資活動,在“現(xiàn)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提交質押品的帳面價值”以及“持倉合約的浮動盈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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