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掛和柜式空調進項稅可抵扣來源:中國稅網作者:邢國平陳玉日期:2014-12-11字號[ 大 中 小 ]   近日,某單位收到該在暑期購置壁掛和柜式空調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注明增值稅稅額11900元,問其進項稅能否抵扣?  從《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看,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ǘ┓钦p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ㄈ┓钦p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ㄋ模﹪鴦赵贺斦?、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ㄎ澹┍緱l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虼耍P者認為,壁掛與柜式空調雖屬固定資產,也安裝在房屋建筑物上,但它不是完全地與房屋建筑物結合在一起,移動后主體部分不會損壞,與其他辦公用品一樣可以異地他用,且不影響移動前的使用價值,同時,也不在財稅〔2009〕113號文件列舉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所以,壁掛與柜式空調不屬于房屋建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