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公布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4〕138號),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保護世界珍稀瀕危物種犀牛和虎,國務院最近發(fā)出了《關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的通知》(國發(fā)〔1993〕39號,以下簡稱《通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通知》精神,切實履行職責,做好有關工作。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強對市場特別是藥材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堅決禁止在市場上出售犀牛角、虎骨及其制品,以及其它受國家法令保護的瀕危珍稀動物。各集貿市場應大力宣傳國家保護瀕危珍稀動物的法律法規(guī)并張榜公告。
  二、對違反《通知》規(guī)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郵寄犀牛角、虎骨及其制品,以及其它受國家法令保護的瀕危珍稀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根據(jù)有關法規(guī)嚴肅查處。
  附件:《關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