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成為眼下的熱點話題。中國(海南)改革發(fā)展研究院日前發(fā)布相關報告建議,要“以房產稅、遺產稅和贈予稅的開征為重點健全財產稅體系。”
  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份國務院批復同意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就明確表明,“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隨后,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fā)布《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成果報告(以下簡稱北師大《報告》)稱,中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不過,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日前卻表示,遺產稅開征還沒有“時間表”。
  遺產稅在國內開征的條件是否成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那么遺產稅開征的條件是否成熟?開征前需要研究哪些問題?遺產稅開征后,應該重點保護哪些人群的利益,使遺產稅發(fā)揮其獨特的作用?本報記者就上述問題采訪了業(yè)內專家。
  遺產稅目前沒有實際意義 短期內不可能征收北師大《報告》認為,無論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距,推進遺產稅改革的時機均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課題研究結合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國遺產稅改革的調控重點、制度構想和政策建議。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對本報記者表示,“對于遺產稅的調節(jié)分配功能不可過分夸大。結合目前的情況來看,認為中國已經具備開征條件的判斷太過樂觀。
  5月4日,經濟學家厲以寧在深圳市政協(xié)演講提到遺產稅時稱短期內開征很難,甚至可以說沒有實際意義。“開征遺產稅至少有三個條件,一是完善財產登記制度,二是確定合適的稅率和起征點,三是社會接受度。西方遺產稅的對象是富翁、老年人,而現(xiàn)在中國的老人都不富裕,財富掌握在年輕一代手上,一旦征稅,后果就是讓他們把資產轉移到國外,國家根本收不到錢。”厲以寧說。
  擔心遺產稅開征對調節(jié)高收入人群收入的作用可能會“重拳打棉花”不無道理。我國臺灣地區(qū)早就征收遺產稅。日前,臺灣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在股東會中“不經意”透露,他已經完成公證,未來將把90%的財產捐出去,只留10%給家人等相關人。如依照51億美元估算,郭臺銘將捐出的財產金額將逾45億美元。業(yè)內人士推測,西方有專業(yè)公司為富豪們規(guī)避遺產稅,甚至以慈善名義轉移資產至海外。郭臺銘此舉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避了巨額遺產稅的風險。
  遺產稅問題之所以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一方面,由于遺產稅應該是一個在我國收入再分配政策目標體系中的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稅種,特別是普通的公眾對遺產稅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抱以很高的期望;另一方面,關于遺產稅開征的傳言時而有之,是否征收撲朔迷離,牽動了中高收入人群的敏感神經。再加上公眾對遺產稅的認知不夠,遺產稅本身就是一個敏感的稅種。
  開征前需謹慎考量起征點今年3月份,時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表示,關于遺產稅,最重要是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統(tǒng)一認識,全社會對開征遺產稅要形成一個共識。
  二是在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要有一個科學的方案設計。提出遺產稅的時間很短,所以還沒有“時間表”。
  三是要解決稅收征管可能會遇到的難題。遺產稅是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征收難度很大的稅種之一。要對遺產征稅,首先要能夠了解個人有多少遺產,遺產在哪里,是不是屬于應稅的遺產等。
  知名稅法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我國目前貧富懸殊問題越來越重,由財產占有不均引起的兩極分化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官二代、商二代、富二代不思進取、奢華炫富、腐化墮落的現(xiàn)象觸目驚心,這與他們繼承父母大量財產、衣食無憂有很大關系。”因此,“在完善遺產繼承法及相關的財產登記、遺囑公證、財產評估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早日啟動遺產贈與稅的征收準備是必要的。”
  遺產稅的開征是大勢所趨,然而開征的條件是否成熟卻飽受爭議,其中,起征點等細節(jié)問題是爭議的焦點。“中國還有不少大家庭生活在一起,一搞遺產稅不是逼著人家分家嘛。因此,在適當?shù)臅r候開征遺產稅之前有許多細致的工作要做。”厲以寧說。
  對于遺產稅的征收標準和范圍,北師大《報告》提出,我國遺產稅應按中產水平確定起征額。我國個人所得稅將年收入12萬元以上作為需申報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計算,家庭年收入為36萬元。如把家庭財產存量定為15年收入,則為500萬元。報告據(jù)此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限額。限額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遺產和贈與不征稅。限額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額累進征稅。
  北師大《報告》還指出:“美國、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對遺產繼承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對遺產征稅國家多是當今*2效率和競爭力、科技領先的國家,其GDP總量占到全球總量的70%以上。據(jù)了解,美國對遺產的起征點比較低,即遺產的價值超出65萬美元就要征收37%的遺產稅(65萬美元以下的遺產不征稅),而一旦遺產的總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遺產的稅率就要高達55%,在西方國家中名列前茅。
  而最近,在深圳坊間就流傳出了一個遺產稅征收版本,其大致意思是,資產總和80萬到200萬,征收額為20%后再減去5萬。資產總和1 000萬以上稅率50%再減去175萬,按照這一標準,如資產為100萬元則要繳納15萬元稅費,資產為1 500萬元則要繳納575萬元稅費。不過這一傳言很快遭到了深圳地稅局的否認。
  “一開始征收時稅負不宜過高,即不能超過周邊國家尤其是發(fā)達國家的稅負水平,等執(zhí)行若干年后再根據(jù)條件進行調整。”張廣通建議。
  建立對中產階級的保護機制是重點業(yè)內人士指出,從各國情況來看,遺產稅影響*5的群體還是中產階級。香港的個案統(tǒng)計表明,繳納遺產稅的市民,以中產階層為主。
  《報告》指出:“國外遺產稅大都是在較高的起點開征,*6達50%以上的邊際稅率更是只針對社會富有階層的高額遺產,因此遺產稅不影響中產階級以下人群的財富積累。遺產稅對收入分配的這種再調節(jié)功能,實際上起到了對收入分配和存量財富削峰填谷的作用,加上所得稅、財產稅等制度組合,顯著縮小了社會貧富差距。”
  2006年,在香港延續(xù)了百年的遺產稅被取消。中央財經大學的稅務學專家劉桓解釋道,西方國家遺產稅征收最興盛的時期是在上個世紀60~70年代,設立該稅種的作用主要是為了剝奪不勞而獲的所有者財產。西方國家的觀念認為,如果孩子繼承了父母的財產,會使個人的奮斗能力降低。因此無論從公平角度講,還是從教育后代的角度講,都將遺產稅作為一個很重要的稅種。
  然而,稅制之公平是一事,公平稅制能夠推行又是一事。
  在英國,遺產稅一直被詬病傷害了中產階級的利益。有人主張,人們是用自己的收入購買了房屋等財產,而收入已經被征收了所得稅,死亡時再征收一次遺產稅,是一種雙重征稅。
  “如果遺產稅起征點不提高,其覆蓋面將擴展至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而該稅最初的設置意圖本是針對極富階層的。而且英國房價一直在上漲,如果其起征點不根據(jù)通脹因素上調,很多擁有房屋的中產階級將會發(fā)現(xiàn),即使實體財產沒有增加,他們也將漸漸自動跨越被征收遺產稅的‘門檻’。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不自覺’的需要繳納遺產稅。起征點、遺產范圍和稅率,需要審慎對待。尤其是對于房價、物價非常之高的北上廣等地區(qū)而言,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可能就會占據(jù)大半資產,再加上車輛、股票、有價證券以及存款,意味大城市的普通市民,可能會要面臨被征收的命運。但他們并非富人,他們的生活質量,甚至不比一些小城鎮(zhèn)居民。此外,稅率問題也會存在許多爭議,過高會引發(fā)不穩(wěn)定,過底可能對真正的富人起不到任何作用。”業(yè)內專家表示。
  “遺產稅的開征有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增加國庫收入,并鼓勵自我奮斗和創(chuàng)新。但遺產稅的稅率不宜過高。過高的遺產稅將可能使得富裕和精英階層為了避稅而將資產轉移至海外,或移民海外,不利于吸引人才和資本留在國內。”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武禮斌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貧富差距已經日益拉大,急需調節(jié),與此同時,直接稅改革也是我國未來稅改的大方向,亟待推進。而作為一項在西方國家普遍開征的、有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的直接稅稅種,遺產稅在我國開征也是大勢所趨。
  不過,開征一個新稅種是非常嚴肅的事,不僅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而且還需與其它財稅體制的改革相互配合,并征得全國人大的同意,這將無疑是一項巨大的工程,尤其是目前我國個人財產信息系統(tǒng)尚未構建的背景下??梢?,開征遺產稅,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能著急,相關部門、包括相關學術機構必須持續(xù)不斷地研究,一方面要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另一方面還要立足我國的具體國情,務必要使遺產稅既能起到縮小貧富差距、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作用,又能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適用于每一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