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資格的A股超級短線客遇到差異化紅利稅的新問題。
廣州的一位投資者張先生投資的股票最近實施了送股分紅,賬戶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統(tǒng)從他的證券賬戶中扣走近1萬元的股息紅利稅。
帶著疑惑,張先生找到了他開戶的華南一家上市券商所屬的營業(yè)部,但業(yè)務人員和理財顧問卻都無法解釋清楚為什么扣了這么多的稅款。
無奈之下,張先生只能自己研究政策。最終,張先生發(fā)現,首先該股進行了10股送8股,所以需要抽稅;其次,在新的差異化紅利稅政策下,因為提早了幾天買入這只股票,他多交了一倍的稅款。
偏好短線交易的張先生屬于營業(yè)部的優(yōu)質客戶,其利益受損對倚重經紀業(yè)務的證券營業(yè)部完善服務,或許是個提醒。
股民鮮知紅利稅新政
在此之前,張先生并不知道在去年11月份,國務院已經批準了實施差異化股息紅利稅的新政策。
新政策規(guī)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而此前,自2005年6月起實施的政策規(guī)定,股息紅利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相當于10%。
換句話說,新規(guī)定出臺后,持股1個月至1年的,其稅負水平與原來相同;持股時間超過1年的,其稅負水平比原來有所下降;而不足1月的,其稅負水平比原來有所上升。
而張先生正是因為持股時間未超過一個月,因此不得不補繳了20%的“重稅”。
據其介紹,他在2月8號買入了上海新梅(600732.SH)的股票,并在3月6號賣出。而在此期間,該股票實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紅方案。
“我在3月6日賣出股票以后,資金就被凍結了,并分別在3月7號和3月8號補繳稅款,而派息收入則是在3月14日才打進賬戶。”張先生稱。
對于只取得4000多元現金分紅,卻要面對突如其來的近1萬元稅款,張先生很困惑。
事實上,在本次分紅方案中,送股的8股股票,要按照該股票面額1元計算,支付20%的紅利稅,相當于每10股要繳稅1.6元的稅款;再加上現金分紅1元的20%紅利稅,即需要繳納0.2元。整體上計算,張先生要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紅利稅。
“一開始我不知道送股也要抽稅,后來自己研究明白了。”張先生表示。
而令他感到遺憾的是,此前并不知道紅利稅出臺了新政策。
“如果早知道,我肯定會考慮提早買入,或者在登記日之前就把股票賣了,避開20%的重稅。”張先生稱。
事實上,張先生的情況并不是只有特例,很多投資者已經在懵懂之中,繳了20%的*6稅率。
“多數客戶的資金量比較小,都還沒有發(fā)現這個問題。”上海某券商營業(yè)部負責人稱。
營業(yè)部失職
但令張先生感到氣憤的是,作為投資者和客戶,張先生在此之前并未接到券商任何相關的通知,而事后也是全靠自己的研究,才將事情弄明白。
在被扣繳了稅款以后,張先生馬上去了開戶的營業(yè)部咨詢原因。但令他想不到的是,營業(yè)部沒有一個人能夠將這筆稅款解釋清楚。
“接待的業(yè)務員解釋不清,隨后又找來了一個投資顧問,他一會兒說是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一會兒又說是上交所的要求。”張先生說。
直到張先生自己拿出打印好的新政策材料,對方才和他一起研究弄懂了扣稅的理由。
“這是營業(yè)部的失職,收取了傭金,在這么重要的問題上,卻沒有給我們的任何信息提示。”張先生認為。
事實上,如果事前了解了股息紅利稅的新政策,張先生完全可以規(guī)避開20%的重稅,只要提早買入股票幾天,持股超過一個月,便只需支付10%的稅費,節(jié)省近5000元。
而記者在咨詢了多家營業(yè)部負責人后發(fā)現,幾乎所有的營業(yè)部都忽略了這一新政策。不僅沒有通知自己的客戶,連業(yè)務人員都沒有組織學習新政策。
“在券商的服務內容中,一直都有投資者教育的義務。收取了中介費,卻沒有將信息傳達給客戶,券商應該承擔失職和不作為的責任。”上海某大型券商經紀業(yè)務部人士稱。
在其看來,本次事情上也可以看出,券商已經推廣多年的投資顧問業(yè)務,并沒有發(fā)揮出應有的價值。
而多家營業(yè)部負責人在與記者交流了此事后,才忽然發(fā)現此前的疏漏,并準備立刻開展對新規(guī)的學習和通知客戶。
“未來肯定會有更多客戶來咨詢紅利稅的問題,現在不做好通知和準備,到時肯定會遭到客戶抱怨。”上海某券商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