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稅收征管并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它是我國稅改中一直存在的一個問題。就個人所得稅而言,的確應該對存量的富裕階層的稅收加強征管。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探索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專家們則建議加強對高收入者監(jiān)控。加強稅收征管并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它是我國稅改中一直存在的一個問題。就個人所得稅而言,的確應該對存量的富裕階層的稅收加強征管。
  先拋開個稅制度的公平性不說,就征管來說,老老實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薪階層,薪水以外的其他收入很少,他們每個月的個稅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對這一大部分人的個稅征管不存在太多漏洞。真正需要加強征管的,是有較多勞務收入、灰色收入等的階層,這些人可能不完全是富人,因為一些體制內(nèi)的人也有這些收入,只不過不在賬面工資而已?,F(xiàn)行個稅累進稅率不包括勞務收入,存款利息、炒股收入、分紅、債券收入等也沒有囊括其中。
  那么,要想將這些收入納入個稅征管,除了專家們所提的要先加強個人收入信息平臺的建設與聯(lián)網(wǎng)以外,還需要更高層面改革。高管們的分紅,加強個稅征管可能還好說,但更難啃的骨頭在于勞務收入和灰色收入,如果這部分收入不依靠更深層次的改革將其賬面化,那么即使建立了再完美的個人收入信息平臺,依然不能將其納入有效征管。
  這里所指的更深層次的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事業(yè)單位改革,如何將事業(yè)單位一些崗位的勞務收入變成合理的賬面化收入,值得研究。比如一些高校的課題經(jīng)費,課題承擔人顯然會有一些收入(一部分是合理的、應得的),如何將其合理納入教師薪酬?另外,還有大量的灰色收入,專家王小魯關(guān)于灰色收入的研究相信很多人都閱讀過,對這些灰色收入一方面需要反腐的凌厲推進,另一方面也需要將其中一些合理的部分轉(zhuǎn)化為薪酬的形式,比如在理順公務員制度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公務員工資,等等。
  因此,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成效,最終也得依靠正在推進的系統(tǒng)性改革,它無法自然行成一體。而且,需要明確的是,對于整體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個稅只是其中一部分,還需要其他的改革相輔相成,比如房產(chǎn)稅也應盡快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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