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們,有在這里路過“財稅資訊”頻道的嗎?那就千萬別錯過高頓網(wǎng)校每天更新的新聞哦。下面是12月24日星期三精挑細選出來的一篇財稅資訊——不動產登記是為今后的房地產稅奠定基礎
  不動產登記條例于12月22日正式出臺,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未來我國不動產登記將實現(xiàn)多層次信息共享,其中國土部將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以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
  業(yè)內認為,作為我國房地產乃至宏觀調控的重要一環(huán),由于涉及部門眾多,統(tǒng)一登記工作的推進需排除多方阻力,但中央的空前決心最終推動條例落地?!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布,標志著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頂層設計基本完成,轉而進入正式落實階段。
  事實上,全國省級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前期工作已全面拉開帷幕。同時不動產立法工作也在推動。截至目前,全國至少已有17個省(區(qū)、市)明確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職責整合工作。其中,河北、黑龍江、山東、湖北、江西已正式建立不動產登記聯(lián)席會議制度,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已在國土資源廳(局)內成立了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領導小組,啟動了相關工作。
  業(yè)內人士認為,不動產登記其實就是指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登記聯(lián)網(wǎng),盡管個人住房信息登記聯(lián)網(wǎng)只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小部分,但是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的逐步建立對于以稅費調控為主的技術條件的建立、以“差別化”措施對樓市進行分類調控、調節(jié)存量房城市供求關系、樓市長效調控機制的建立等調控手段的轉向具有積極的意義。
  對于備受關注的“以人查房”,盡管沒有明確寫進《條例》當中,但從當前公布的內容來看,第二十八條里面已經提及“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jiān)張宏偉認為,這也就意味著盡管“以人查房”不會像之前媒體報道的那樣可以隨意查詢,但不動產登記仍然具備“以人查房”的功能,對于整個樓市來講仍然有重要的意義。
  可以預計的是,不動產登記后,可對“空置房”作出判斷,可以據(jù)此采取相關差別化措施。
  張宏偉表示,可對存量空置房采取差別化“空置稅”措施,或鼓勵其中長期持有進行出租經營,發(fā)揮住房的居住作用,或引導其出售形成市場供應,緩解部分熱點城市市場供求關系緊張的局面。
  《條例》中明確,“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與征求意見稿指出的“不動產登記簿可以采用紙質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有明顯不同。
  中國指數(shù)研究院認為,《條例》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的主要介質,而電子介質的使用,為未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聯(lián)網(wǎng)、以及房地產稅的征收奠定基礎。今年以來,房產稅提法已趨于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取而代之,作為底層架構的重要內容,建立全面、詳盡的不動產檔案尤為重要。
  來源:貴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