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小編在12月27號禮拜六為大家?guī)硪黄斀涁敹愘Y訊——為深化財稅改革[*{c}*]方向的是新預算法,敬請財經界人士們的關注。
  歷史總是有許多巧合之處。
  1994年,作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中之重,財稅體制領域掀起改革浪潮,并推出影響深遠的分稅制改革;隨后,我國首部《預算法》問世。
  2014年,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成為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率先著手部署的具體領域、專項議題的改革之一;隨后,新《預算法》亮相。
  細觀起來,預算法律仿似一部內化改革共識的智慧方略,又似一部充溢改革思路的執(zhí)行方案,而不僅僅是一部字斟句酌的法典文本。尤以新《預算法》表現得更為明顯。
  20年嬗變,這樣的角色耐人尋味。這是與現代國家中《預算法》被賦予的“亞憲法”或“經濟憲法”的美譽相契合的。
  預算法治凝聚共識
  今年8月31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以161票贊成、2票反對、7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預算法》。此次共做出了81條修改。
  作為安排國家財政收支的法律,《預算法》修訂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究其原因,國家賬本關系到幾乎每一個社會成員包括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在內的切身利益,相關領域改革攸關中央和地方的關系、立法權和行政權的關系等深層次重大課題。
  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了修訂《預算法》的動議,但直到2004年全國人大《預算法》修改工作小組成立,這才正式開啟修訂之路。但由于牽涉面廣,直到2011年11月,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才正式提交。直到2012年,二審稿才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并征求各方意見,其在一個月內收到了近33萬條意見,超過個稅修正案創(chuàng)下的23萬多條意見的紀錄。今年,草案又經歷三審、四審,才得以表決通過。
  一方面,新《預算法》從預算的審批、執(zhí)行、調整到追責方面都作出了調整,取得了很大突破。比如實行全口徑預算,政府收入“顆粒歸倉”;避免收“過頭稅”,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規(guī)范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粐栏駛鶆展芾?,為地方政府債務套上“緊箍咒”:“勤儉節(jié)約”入法,違紀鐵腕追責;貫穿“績效”理念,解決“亂花錢不問效果”之困;等等。對于公眾關心的諸如政府“三公”經費開支、“亂花錢不問效”、公眾參與權等問題,新《預算法》都予以積極回應。
  另一方面,新《預算法》明確了其本質和定位,即由一部“幫助政府管錢袋子”的法,變成了一部“規(guī)范政府錢袋子”的法。這種從“管理法”向“控權法”的轉型,蘊涵了深刻的法治和民主精神。
  財政是政治與經濟改革的交叉點,預算法治化的加速,使得既有改革成果得到法律確認,社會關切得到積極回應,社會共識得到空前凝聚,自然也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了良好環(huán)境。
  著眼未來銜接改革
  不獨重視眼下的輿情回應、法律完善,新《預算法》還將眼光拋向了未來。
  這主要體現為: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及《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改革要求,對財政預算改革頂層設計作了一些銜接性規(guī)定,為下一步改革留出法律空間。譬如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tài)、赤字規(guī)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以解決現在預算執(zhí)行中片面追求預算平衡帶來的“順周期”問題。新《預算法》也作出相關規(guī)定。這就為年度預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進而也將推動政府預算管理制度的深刻變革。
  譬如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根據《決定》相關要求,新《預算法》作出了各級政府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原則性規(guī)定,同時確立了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的法律地位,這些也為未來編制中長期財政規(guī)劃和多年滾動預算提供了依據。
  譬如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根據《決定》關于“建立權責發(fā)生制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的要求,新《預算法》對此也作出明確要求,為未來各級政府全面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指明了方向。
  從更深層次理解,這些設計也是在布局改革。
  在很大程度上,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已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而科學的財稅體制又要建立在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則是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無論出于法律文本的前瞻考量,還是出于時代新政的使命所趨,新《預算法》都無可推脫地肩負了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進行銜接[*{c}*]的重任。
  來源:高紅海